| 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规定由广东省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和按一般业务管理的审批事项,统一由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我局各处(室)和其他直属单位不再对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可以到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但应当在提出申请时,提交委托书。申请人到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请在国家规定工作日 9:00-12:00 , 14:30-17:00 的时间内到广州市中山七路 341 号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厅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申请人可通过传真电话 81723802s 发送行政许可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按下述地址寄送申请文件和材料:广州市中山七路 341 号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5101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