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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规定由广东省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和按一般业务管理的审批事项,统一由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我局各处(室)和其他直属单位不再对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可以到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但应当在提出申请时,提交委托书。申请人到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请在国家规定工作日 9:00-12:00 , 14:30-17:00 的时间内到广州市中山七路 341 号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厅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申请人可通过传真电话 81723802s 发送行政许可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按下述地址寄送申请文件和材料:广州市中山七路 341 号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510172 。

办公电话

姓 名

办公地点

内线电话

外线电话

蓝开成

1 号窗口

180

81822079

王诚兰

2 号窗口

181

81955426

盘俭生

3 号窗口

182

81728339

梁玮莎

4 号窗口

183

81955417

黄石林

5 号窗口

184

81723806


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一号窗口(咨询、综合受理):

  咨询,林地管理、公益林采伐、采伐限额、改变国有林地的权属和用途等

二号窗口(林政):

  办理木材运输证

三号窗口(营林、种苗):

  生态公益林、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四号窗口(森林植物检疫)

  调运检疫、进口无检疫对象林木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检疫、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管理。

五号窗口(野生动植物保护、濒危野生动物植物进出口):

  采集、猎捕、收购、驯养、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濒危野生动物植物进出口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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