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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仁化县“五个强化”切实解决山林纠纷

发布日期:2010-07-28 点击数:179

  当前,随着林地资源不断的升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引发的山林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据统计,仁化县历年来山林纠纷存积案达800多宗,涉及林地面积6.9万多亩,给林区的和谐稳定带来了诸多的不稳定因素。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把它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仁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五个强化”提高调处能力,切实解决山林纠纷。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形成多方协调联动、组织机构健全的工作格局。建立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分级负责制,把重点山林纠纷案件列为县领导督办案件,并将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纠纷信息预警制度,及时排查纠纷情况,尽早答复解决,把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是强化依法依规,注重方式方法。严格执行《森林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秉公办事,严把法律关。坚持“以调为主,裁决为辅”,突出“法、理、情、利”原则,采用背靠背调解法等多种方法,积极组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和平解决。在协商难以达成的情况下,及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政府裁决,解决纠纷。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调处实效。遵循大案急案先办,群众意见大、影响大的要案先办,国家项目征地纠纷案先办的原则,分类整理,对重点地区、重点纠纷、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监控,及时排查,加大人力、物力重点限期解决。对恶意制造群体性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给予严厉打击。
  四是强化普法教育,提高调处水平。通过各种宣传媒体,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村”活动,积极向群众宣传山林纠纷调处法律法规,一方面,提高农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让群众知道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又懂得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另一方面,大力弘扬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树立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理念,摒弃“寸土必争,寸土不让”的地域观念。同时,加大对广大调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批“知识型”“业务型”的山林纠纷调解员,促进调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建设。
  五是建立激励机制,强化考核评比。县政府制定了《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奖惩暂行规定》,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各镇(街道)的山林纠纷调解工作进行年终考核,每完成一宗纠纷调处奖励800元。对调处山林纠纷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做好工作或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