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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1-04 点击数:9807

一、行政许可事项

第一项  从省外引进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二项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养殖的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指定
第三项  因特殊情况在禁猎区狩猎
第四项  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
第五项  改变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林地的权属和用途
第六项  采集、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共分四个分项)
Ⅰ.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Ⅱ.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Ⅲ.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Ⅳ.收购、出售和利用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第七项  进口无检疫对象林木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第八项  进口林木种子苗木审批
第九项  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
第十项  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审批
第十一项  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批
第十二项  外国人申请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第十三项  申请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第十四项  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第十五项  省、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许可证核发
第十六项  木材经营许可证审批
第十七项  各项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
第十八项  申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核
第十九项  申请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核(共五个分项)
Ⅰ.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审核
Ⅱ.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Ⅲ.出口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审核
Ⅳ.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核
Ⅴ. 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核

第二十项  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审核(大宗集体所有森林资产产权变动实施审批)
第二十一项  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
第二十二项  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核准
第二十三项  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第二十四项  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第二十五项  申请人造速生丰产林、工业专用林、薪炭林采伐限额核准

第二十六项  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第二十七项  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第二十八项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第二十九项  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第三十项  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
第三十一项  变更省级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十二项  增加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审批
第三十三项  省级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第三十四项  调整生态公益林小班、面积审核
第三十五项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审批
第三十六项  申请采集、收购、经营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核
Ⅰ.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Ⅱ.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核
Ⅲ.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第三十七项  养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核
第三十八项  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