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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目录

发布日期:2008-10-28 点击数:10588

一、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一项  从省外引进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二项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养殖的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审批
第三项  因特殊情况在禁猎区狩猎
第四项  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
第五项  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第六项  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第七项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第八项  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审批
第九项  采集、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第十项  进口无检疫对象林木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第十一项  进口林木种子苗木审批
第十二项  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
第十三项  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批
第十四项  外国人申请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审批
第十五项  申请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第十六项  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第十七项  省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许可证核发
第十八项  省属国有林场和大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木材经营许可证核发
第十九项  各项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
第二十项  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核准
第二十一项  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
第二十二项  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第二十三项  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审批

二、省政府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第二十四项  改变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林地的权属和用途
第二十五项  申请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核
第二十六项  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审核
第二十七项  省级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合并或者改变经营范围)审批
第二十八项  调整生态公益林小班、面积审核
第二十九项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审批
第三十项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
第三十一项  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审核
第三十二项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核
第三十三项  进入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