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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指南第一项:采集、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5项 2008-02-01
行政审批指南第二项:进口无检疫对象林木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2008-02-01
行政审批指南第三项:进口林木种子苗木审批 2008-02-01
行政审批指南第四项: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审批6项 2008-02-01
行政审批指南第五项: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批7项 2008-02-01
行政审批指南第六项:外国人申请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2008-02-01
行政审批指南第七项:申请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2008-02-01
行政审批指南第八项: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2008-02-01
行政审批指南第九项:申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核 2008-02-01
行政审批指南第十项:申请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核 2008-02-01
行政审批指南第十一项: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 2008-02-01
行政审批指南第十二项: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核准8项 2008-02-01
行政审批指南第十三项: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2008-02-01
行政审批指南第十四项: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008-02-01
行政审批指南第十五项:从省外引进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项 20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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